吉安市宏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10000吨
塑料颗粒及5000 吨包装袋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吉安市宏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
吉安市宏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10000 吨塑料颗粒及5000 吨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第一章 概述1
1.1 项目由来1
1.2 项目特点2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
1.5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8
1.6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9
1.7 主要结论9
第二章 总则10
2.1 编制依据10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13
2.3 功能区划13
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4
2.5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21
2.6 评价标准22
2.7 评价重点25
2.8 控制和保护目标25
第三章 建设项目概况29
3.1 项目基本概况29
3.2 公用工程34
3.3 总平面布置34
第四章 工程分析35
4.1 项目工艺流程图及产污环节35
4.2 项目水平衡37
4.3 施工期污染源核算分析39
4.4 运营期污染源核算分析40
第五章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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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自然环境概况48
5.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0
第六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61
6.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61
第七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05
7.1 施工期105
7.2 运营期105
7.3 环境经济可行性分析112
第八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14
8.1 环保投资估算114
8.2 环境影响分析114
8.3 效益分析115
8.4 社会效益115
8.5 小结116
第九章 环境管理及监测117
9.1 环境管理117
9.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18
9.3 监测计划120
9.4 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一览表121
9.5 项目“三同时”验收123
9.6 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124
第十章 结论及建议125
10.1 项目概况125
10.2 产业政策的相符性125
10.3 项目选址可行性125
10.4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25
10.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26
10.6 总量控制结论12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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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27
10.8 评价总结论128
10.9 建议128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评价范围及周边概况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4 周边环境示意图
附图5 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示意图
附图6 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图
附图7 项目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8 项目地下水分区防渗示意图
附图9 现状监测点位示意图
附图10 项目周边区域水域分布情况图
附件:
附件1 项目委托书
附件2 项目营业执照
附件3 项目厂房租赁合同
附件4 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5 项目入园证明
附件6 项目现状监测报告
附表:
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III
吉安市宏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10000 吨塑料颗粒及5000 吨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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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1.1 项目由来
近年来,随着我国合成树脂和塑料加工工业迅速发展,塑料制品已经深入到社会
的每个角落,从工农业生产到日常的衣食住行,塑料制品无处不在,极大地方便了人
们的生活,也带来了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 “白色污染”问题。在塑料制品中,有近
一半的制品使用两年左右后就会成为废塑料,废塑料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很稳定,不易
降解,对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我国在成为世界第二大塑料制品生产国的同时,每年
约千万吨废旧塑料的存放、运输、加工应用以及后序处理压力也越来越大。废旧塑料
能否合理处置与回收再用,已成为中国塑料产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中国塑
料资源丰富,21世纪初主要合成树脂年产量达 1.4 万吨,排世界第4 位,“十二五期间,
中国合成树脂的产量以5%~10%的速度增长。中国又是塑料消费大国,据统计,其年
消耗量占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而中国的人均消费仅为19kg,在世界排名第32 位,
是工业发达国家的11%~20%,可见中国的塑料工业还要大发展,塑料颗粒前景广阔。
塑编制品和地膜等是常用的塑料制品种类,主要有集装袋、编织袋、化肥袋、水
泥袋、蓬布类、土工布、网眼袋,丝绳等。据有关报道,2014 年,国内塑料制品产量
突破1300 万吨,其废旧塑料制品也相应达到1000 万吨以上,而回收利用率仅为25%
左右。造成回收利用率低下的原因主要是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低、消耗大量的水资源
且造成废水的二次污染,尤其是众多不经污水处理直接排放清洗废水的中小企业,塑
料制品再生相伴而生的二次污染问题十分突出。不仅造成大量水资源的浪费,也极大
增加了塑料回收的成本,成为制约废旧塑料再生利用和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关键瓶颈。
为此,吉安市宏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抓住机遇,通过收购吉安市范围内企业废旧
塑料,采用新的环保技术,建设生产10000 吨塑料颗粒及5000 吨包装袋建设项目,本
项目的建设可以使废旧塑料再生利用,并且减轻环境污染,自产自销的经营模式能够
保持竞争力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根据国家环保部令第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 《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修改稿),本项目属于“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86废旧资源 (含生物质)
加工、再生利用中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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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项目”,该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吉安市宏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
料搜集与调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 《吉安市宏隆包装材料有限
公司生产10000 吨塑料颗粒及5000 吨塑料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项目特点
本项目选址于吉安市井冈山经开区富滩工业园B 区,属于再生塑料粒子加工项目,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集中在运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
废气:破碎颗粒物、焚烧炉颗粒物、造粒废气及厨房油烟;
废水: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噪声:挤出机、切粒机、喂料机、真空泵以及排气筒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
固废:危险废物 (含油废液及废UV 灯管及废活性炭等)、一般工业废物 (废油)、
生活垃圾等;
风险:主要为原辅材料废旧塑料边角料和成品塑料颗粒存在的火灾风险;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受吉安市宏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建
项目进行了调研、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并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单位对拟建项目
周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工程性质、污染特征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工程产
生的环境影响,编制完成了 《吉安市宏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10000 吨塑料颗粒及
5000 吨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提交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本评
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3-1所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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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 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规范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八款第
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同时本项目已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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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备案,已获得井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管理局审批,项 目统一代码为
2019-360861-77-03-020382。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与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制定的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第
81号公告),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
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
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本项目为塑料再生造粒,属于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分析本项目
与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第81号公告)相符性,具体见表1.4-1。
表1.4-1 项目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 号)”相符情况一览表
序号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本项目 结论
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 再生塑料粒子利用的塑料为废旧塑
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 料边角料,来源为吉安市内箱包生
1 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 产企业,不含危险塑料,不涉及进 相符
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 口类废塑料,不涉及任何农药类、
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 医药类等废旧包装袋。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 本项目年生产10000 吨塑料及5000
2 相符
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 吨 吨包装袋
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综合电
3 相符
低于500 千瓦时/吨废塑料。 耗为145千瓦时/吨废塑料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 粒子生产综合新水消耗为0.149 吨/
4 相符
于0.2 吨/吨废塑料。 吨废塑料,小于0.2。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
造粒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
水喷淋+静电除油+UV 光解+活性
中,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
5 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 15m 高排气 相符
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过滤装置
筒排放;废弃过滤网由企业回收再
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利用;
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 项目选址于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
6 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 园,租赁厂房,地面按要求采取相 相符
明显破损现象。 应的防渗措施
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
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 项目原料堆放在原料仓库,成品主
7 利用废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 要放置在厂房内,具有防雨、防风、 相符
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 防渗等功能,不露天堆放
内,无露天堆放现象。
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
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用地类型为
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
8 二类工业用地,符合青原区富滩镇 相符
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
土地利用规划
治规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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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
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
9 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 项目选址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相符
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
新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
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场址及环保治理设施建设要求与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
范条件》相关要求相符。
3、与 《废旧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制定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
2012 55
规定》 ( 年第 号公告),分析本项目与 《废旧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
2015 81 1.4-2
定》 ( 年第 号公告)相符性,具体见下表 。
表1.4-2 项目与 《废旧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符情况一览表
序号 《废旧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本项目 结论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
本项目不属于居
于0.025mm 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 超薄塑
民区范围,使用
料袋。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无危险废物
原料废塑料边角
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
1 料不属于塑料类 相符
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
危险废物,产品
医疗用塑料制品 (如输液器、血袋)等。无符合环保要求污
不属于生产食品
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
用塑料袋。
料退镀 (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
本项目残余垃圾
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
2 填埋,滤网经厂 相符
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
家回收
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4、与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原料从别的厂家外购,并由其他厂家负责运送,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回收、
包装和运输过程,根据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
HJ/T364-2007 HJ/T364-2007 1.4-3
( ),分析本项目与 ( )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 。
1.4-3 HJ/T364-2007
表 项目与 “( )”相符情况一览表
序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 结
本项目
号 规范 (试行) 论
废塑料贮存场所须具备防雨、防 项目原料堆放在原料仓库,成品主要放置在
相
1 晒、防渗、防尘、防扬散及防火功 厂房内,具备防雨、防晒、防渗、防尘、防
符
贮存 能; 扬散及防火功能
要求 来源为回收废旧塑料边角料,根据材质可分
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塑料,分 相
2 为PP、PE,环评要求项目不同种类废塑料
开存放 符
分开存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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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预处理工艺应当遵循先进、
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应采用
相
3 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 本项目基本实现全机械化和自动化作业
符
和设备,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作
预处
业,减少手工操作。
理工
废塑料的清洗方法可分为物理清
艺要
洗和化学清洗,应根据废塑料来源
求
和污染情况选择清洗工艺;宜采用 本项目原料为回收废旧塑料边角料,清洗过 相
4
节水的机械清洗技术;化学清洗不 程不在本厂操作,由废塑料回收厂家进行。 符
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清洗剂,宜
采用无磷清洗剂
废塑料应按照直接再生、改性再
再生 本项目利用废塑料直接再生成塑料再生粒 相
5 生、能量回收的优先顺序进行再生
利用 子 符
利用,不宜以废塑料为原料炼油
新建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的选址
项目选址于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园,用地
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建在居 相
6 现状四周均为企业厂房,不在居民区、商业
民区、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 符
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范围内。
内。
再生利用项目必须建有围墙并按
环境 功能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
保护 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
项目各功能厂区包括原料区,产品贮存区,
要求 制区(包括不可利用的废物的贮存
办公区,污染控制区 (固废间和危废间)和 相
7 和处理区)。各功能区应有明显的
生产区,所有功能区采取封闭措施,满足相 符
界线和标志。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
关要求;
闭或半封闭设施,采取防风、防雨、
防渗、防火等措施,并有足够的疏
散通道
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
产生的废水和厂区产生的生活废
厂内外排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冷却 相
8 水,企业应有配套的废水收集设
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 符
施。废水宜在厂区内处理并循环使
用
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
项目产生的热熔、挤出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气,企业应有集气装置收集,经净
后采用水喷淋+静电除油+UV 光解+活性炭 相
9 污染 化处理的废气排放应按企业所在
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 符
控制 环境功能区类别,应执行GB16297
可以满足相应排放标准
要求 和GB14554
废弃过滤网经过密闭焚烧炉焚烧后回收;经
不得在无燃烧设备和烟气净化装
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静电除油+UV 光 相
10 置的条件下焚烧废塑料或用燃烧
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15m 高排 符
方式处理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
气筒排放,可以满足相应排放标准
废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中产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较好的处 相
11 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分选出的不宜
置,满足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符
再生利用的废塑料、应按工业固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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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处置,并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
准
不宜使用废塑料制造直接接触食
品的包装、制品或材料。原属于食
品接触类的塑料包装、制品和材 项目利用废塑料边角料生产塑料再生粒子,
相
12 废塑 料,经单独回收处理,达到国家食 作为原料销售给生活用品包装企业,不用于
符
料再 品卫生标准的,可用于制造食品接 制造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制品或材料;
生利 触类的包装、制品或材料,并应标
用制 明为再生塑料制造
品要 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产过程
求 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类化合物作 项目利用废旧塑料生产塑料再生粒子,为物
相
13 发泡剂,制造人体接触的再生塑料 理改性再生,再生过程不需使用氟氯化碳类
符
制品或材料时,不得添加有毒有害 化合物作发泡剂或有毒有害的化学助剂;
的化学助剂
综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64-2007)相关规定要求。
5、与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公告2013年第31 号):对于含
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
后达标排放。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
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
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对于不能再生
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处理处置。本项目造粒工序废气属于含低浓度VOCs 的废气;造粒工序废气没有
可回收价值;废气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符合光催化氧
化和吸附技术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符合采取高空排放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符合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要求。因此,本项目与 《挥发性有机
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相符的。
1.4.2 与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于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园,根据吉安市青原区总体规划2016-2030,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居住用地、公共绿地、村庄建设用地、公共工程用地等,项目选址
位于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园,项目建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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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园土地总体规划。
1.5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园B 区沪赣路工业用地B-16 地块,根据 《江
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2018〕21号)及本项目所在
位置图可知,本项目场址不处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划范围,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青原区
生态保护红线区划。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 目标为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青原工业污水处理厂接
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青原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后纳入孤江;废气治理之后能做到
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
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工业园市政供水,用电来
由当地市政供电系统统一供电。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
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
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
的资源利用上线。
4、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三十八款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
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第81号公告)
相关规定要求,符合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
(HJ/T364-2007)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不属于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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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草案 (试点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因此项目不在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内。
1.6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包括破碎颗粒物、造
粒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等。
1.7 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地方规划要求,并与相关环境功
能区划具有很好的符合性。
同时生产工艺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各类污染物经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治
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在可控和可接受程度内,污染防治措
施技术、经济可行。因此,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和应
急预案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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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8
年1月1 日起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8 月29 日修订通过,2016
年1月1 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年12 月29 日);
(5)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 号;
(6)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3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5年修订),2005年4
月1 日 (2016年7 月11 日修正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 年2 月29 日通过,自2012 年7
月1 日起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 月1 日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2011年3 月1 日起施行;
(11)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 月28 日;
(12)国务院令第682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 月1 日;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 月28 日生态环境部1
号令修订;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 号,2016年8月1号起实施;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年12 月4 日国务院第32 次常务会议
通过,2013年12 月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 号公布修订);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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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环境保
护部公告,公告2013年第36 号;
(18)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5085.3-2007);
(1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
年修订,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3年第36 号;
(2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2020年1月1 日施行);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环办 【2013】103
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年11月14 日印发;
(22) 《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7]201号);
(23) 《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环办 〔2003〕25 号。
(24)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环发 〔2015〕4 号;
(25)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
98号)。
(26)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公告 2012 年 第55 号),环境
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2 年8月24 日公告;
(27)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公告 2015年 第81号),工业和信
息部2015年12 月4 日公告;
(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 号令2018年4 月16 日通过,
2019年1月1 日实施。
2.1.2 地方性法规依据
(1)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
设项目目录 (2015年本)》的通知,赣环评字 〔2015〕138号;
(2)《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9 月17 日江西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
发 (200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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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 11月28 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5) 《关于江西省地表水 (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赣府字 〔2007〕35 号;
(6)《关于加强涉及防护距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评
字[2011]74 号文);
(7) 《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8)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6 年 12 月1 日颁布,2017 年3 月1 日
起正式施行;
(9)2015年 12 月31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赣府发 〔2015〕62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 月31 日审议通过,2019
年1月1 日起施行;
(11)2016年12 月26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0 号。
2.1.3 技术导则及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9-2011);
(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18);
(8)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HJ/T364-2007);
(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
(10) 《挥发性有机物 (非甲烷总烃)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1) 《江西省塑料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2.1.4. 其它相关资料
(1)项目建设方案
(2)建设单位提供场区用地红线及总平面图,以及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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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评价目的及原则
2.2.1 评价目的
(1)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对项目建设地空气等周围环境的调查,掌握建设
地常规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主要保护目标;
(2)通过对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进行相应的工程分析,确定项目可能产生的
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排放特征及污染物变化情况,计算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固
废等污染物发生、排放情况,并预测分析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根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评价的结果,对建设单位选用的污染治理措施作出
评价,提出有关的三废及风险治理措施及建议,为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提
供参考;
(4)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总量,提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建议;
(5)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明确给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2.2.2 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质量环境。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
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见的作用效用关系,根据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3 功能区划
2.3.1 地表水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地表水为项目附近孤江,根据 《关于江西省地表水 (环境)功
能区划的批复》 (赣府字 〔2007〕35 号),为III 类水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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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大气
本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属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3.3 声环境
项目选址于吉安市井冈山经开区富滩工业园B 区,根据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
规范》 (GB/T15190-2014),项目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
2.3.4 地下水
根据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同时考虑到项目选址位于吉安市
井冈山经开区富滩工业园B 区,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III 类标准。
2.3.5 土壤环境
评价区域用地土壤环境执行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36600-2018)中筛选值标准。
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功能要求见下表。
表 2.3-1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功能要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功能区和执行标准
1 地表水环境 属III 类水功能区
2 空气环境 二类功能区
3 声环境 2 类功能区
4 地下水环境 III 类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5 土壤环境
(GB36600—2018)评价指标限值的要求
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项目所在地的地形特点和环境区划功能,按照 《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定级方法,确定评价等级如下。
2.4.1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中有关大气环境评价等
级划分的要求,利用下式计算废气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来定本项目的大气环
境影响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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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Pi 100%
Coi
式中:Pi—第i 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3
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1h 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 ;
3
Coi——第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 。
3
一般选用GB3096 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μg/m ;如项目
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
使用5.2 确定的各评价因子 1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 倍、3倍、6倍折算为1h 平
均质量浓度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2.4-1。
表2.4-1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选择VOCs、TSP 作为
评价等级计算因子,使用估算模式确定大气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本项目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见表2.4-2。
表2.4-2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
评价因子 平均时段 3 标准来源
标准值/(μg/m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VOCs (TVOC) 8h 平均 1200
(HJ2.2-2018)附录D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TSP 1h 平均 900
表2
采用导则推荐的Aersrceen 估算模式计算,估算模式计算参数的选择见表2.4-3。
表2.4-3 估算模型参数表
选项 参数
城市/农村 农村
城市/农村选项
人口数 (城市选项时) --
最高环境温度/℃ 40.5℃
最低环境温度/℃ -8.0℃
土地利用类型 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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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湿度条件 潮湿
考虑地形 □是 否
是否考虑地形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考虑海岸线熏烟 □是 否
是否考虑海岸线
岸线距离/km --
熏烟
岸线方向/° --
本项目面源参数见表2.4-4 及表2.4-5。
项目采用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新标准中推荐的估
算模式进行评价等级及范围的确定。根据的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中各污
染因子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地面浓度标准限值的1%。具体详见下表2.4-6:
表2.4-6 预测结果统计表
最大落地浓度 最大浓度 最大占标率 评价等
污染源 污染因子
3
出现距离 (m) (mg/m ) (%) 级
颗粒物 271 0.002066 0.23 三级
点源 1#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271 0.004477 0.37 三级
颗粒物 85 0.05156 5.73 二级
面源 1#生产线
非甲烷总烃 85 0.04506 3.76 二级
按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原则,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的Pi 值小于1%,无组
织及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pi 值为5.73,符合 “1%≤Pmax<10% ”,因此大气评价工
作等级定为二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的边
长5km 的矩形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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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4 有组织点源参数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
排气筒底部 排气筒 排气筒出 烟气流速 烟气温 年排放 排放 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
编号 名称 /m
海拔高度/m 高度/m 口内径/m / (m/s) 度/℃ 小时数/h 工况
X Y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1#排气筒 造粒+塑料制品 58 0 135 15 1.0 2.09 50 3000 正常 0.0396 0.0858
表2.4-5 项目无组织面源参数一览表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 面源长度 面源宽度 与正北向夹 面源有效排 年排放小时 排放 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
编号 名称
X Y /m /m 角/° 放高度/m 数/h 工况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1# 1#生产车间 / / 45 20 0 8 3000 正常 0.175 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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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本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 《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后一起排入青原工业污水处理厂,
处理后满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的一级
B 标准后最终排入孤江;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3-2018)
规定,本项目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属间接排放;
根据日排水量当量数及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表,地表水评价为三级B。
表2.5-3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表
判定依据
评价等级 3
废水排放量Q/m /d
排放方式
W/
水污染物当量数 (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 或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A 直接排放 Q<200 或W<6000
三级B 间接排放 /
2.4.3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HJ610-2016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
判定:
1 HJ610-2016
()建设项目类别: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
A U 155
附录 ,本项目属于目录中“ 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中“ 、废旧资源 (含生物
III
质)加工、再生利用”,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划分为报告书 类项目。
2
()环境敏感程度:根据建设项目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拟建项目位于江西省
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园,周边居民用水全取自自来水,厂址周边无居民将井泉作为
HJ610-2016
饮用水水源,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 ),项目厂
址不处于集中饮用水源的准保护区及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且无分散式居民饮
用水井,因此,本项目厂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 “不敏感”。
3
()评价等级确定
HJ610-2016
对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中的建设项目地下水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可知,本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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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7 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环境敏感程度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根据导则要求,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情况,并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的
要求为原则确定调查评价范围,本次地下水评价范围确定为以项目场地为中心,边长
2
2km,面积约4km 的矩形区域。
2.4.4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园,区域声环境为3类功能区,项目
建成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增高量小于3dB(A),受影响的人口数量基本无变化。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确定本项目声评价工作等级
为三级。
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 以内。
2.4.5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和评价范围
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 (P)分级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18),本项目在生产
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废塑料 (主要成分PP、PE),废塑料为可燃物质,,个
物质临界量见下表。
表2.4-8 重大危险源识别表
序号 名称 用量 (t/a) 最大储存量 (t) 临界量 (t) 是否重大危险源
1 废塑料 10000 900 无 否
2 再生塑料颗粒 / 200 无 否
本项目涉及的易燃物质废塑料 (主要成份PP、PE)无临界量,周边500m 范围内
人口总数小于500 人,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入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
感”,因此,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再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中关于风险评价等级
的划分如下:
表2.4-9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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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潜势 IV、IV+ III II I
评价工作等级 一 二 三 简单分析a
a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风险途径、环境危害后果、环境风险措
施等方面给出定性说明。
a
因此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可不划定具体评价范围。
2.4.6 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 (水域)范围,包括永久占地
和临时占地,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判定依据如下表
2.4-10所示:
表2.4-10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工程占地 (含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面积2~20km2 面积≤2km2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或长度≥10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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